古代民间起诉是到官府的办事部门递交诉状。宋代开封府衙门有专门的“门牌司”,诉讼当事人都要到这个门牌司递状。把持这个门牌司的是衙门的办事职员“书吏”。这些职员在宋代已经很难像秦汉时期那样升迁到官员的地位,只能长期在衙门服役。他们把衙门事务当作了自己的生财之道,遇事首先是考虑自己是否能够在其中搞到“外快”。把持开封府门牌司的书吏名声最坏,经常刁难勒索诉讼当事人。对此包拯早有耳闻,因此他到了开封府衙后,立即施行改革,规定打开衙门的大门,所有的诉讼当事人都能够到大堂前,直接向他起诉,防止书吏作弊。这个措施大受当事人欢迎,还没有等到实际裁判案件,已经是感受到“青天”的作风,顿时民心大悦,纷纷传言:“开封有个包青天!”
包拯在诉讼案件审判过程中,不接受任何方面的“请托”、“关照”,严格依法审理。他为政刚严,执法如山,京师作恶多端的贵戚官宦们为之敛手。于是京师百姓中流传谚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满开封府城乡妇女老幼皆知包拯之名。因为他曾加职“天章阁待制”,人呼曰“包待制”。“阎罗包老”原来是形容他清廉持正,但过来民间传说里逐渐演变为形容包拯是白天断阳间案件、夜间断阴间案件的神人物。
包拯究竟在开封办过哪些著名的案例,破过哪些疑案奇案,现在从正史当中找不到具体的记载。史料中,有一个和包拯同时代人吴奎在为包拯写的墓志铭里写了一件包拯的破案故事:有一次出了这么个案子:两个朋友一起喝酒,其中一个人带了几两金子,怕自己喝醉酒遗落金子,在喝酒前先把金子交给对方替自己保管。可等他过完了一醉方休的酒瘾,第二天去朋友家讨金子时,却遭到酒友否认。那人无奈,来到开封府告状。包拯听了双方的陈述,暗中派人去被告家,对被告的妻子说:“你丈夫已经承认昨天代朋友保管过金子,现在叫你交出来。”被告妻子信以为真,交出了金子。包拯把派去的人带回来的金子当堂出示,被告只得认罪。
而在北宋人沈括的笔记《梦溪笔谈》中,记载了一个包拯误中狡猾书吏奸计的故事:有个犯罪的富户,按照法律要被判处脊杖(专门责打罪人背脊、要打出血印俗称“背花”)17下的刑罚。富户找到衙门的一个书吏,苦苦哀求,希望能够减轻处罚。那个书吏勒索了富户一大笔钱财后才说:“包公判案,没有办法求情,只好我也陪你挨一顿打吧。”书吏嘱咐富户第二天开庭时,到了堂上只顾大声哭喊求饶就行。第二天富户依计而行,在堂上哭闹不停,那书吏正坐在包公案下记录供词,突然装出一副气恼的样子,大吼一声:“男子汉大丈夫,怎么这么没出息,最多只是挨17下脊杖的事情,有什么了不起!”包公闻声大怒,立即要衙役将这书吏拖下去责打臀杖(只责打臀部的刑罚)17下。回过头来处治这个富户,如果真的照旧判罚脊杖17下,恰被那书吏说中,有损长官的面子。于是包拯改为从轻判处,也是臀杖17下。想不到包拯这样做却恰好被书吏猜中,实现了为富户减轻处罚的目的。沈括以这个故事说明“任凭官清似水,难逃吏滑如油”。
成为永久的传奇
包拯只管了两年不到的开封,很快又被宋仁宗先后委派为主管朝廷财政的“三司使”和主管军政的“副枢密使”。到了64岁的时候,包拯一病不起,宋仁宗亲自到包拯家里探视病情,君臣见了最后一面,宋仁宗自己也在下一年去世。包拯在留下的《家训》里告诫子孙:后世子孙为官,有贪赃罢归者,家族不得接纳,死不得葬于族墓。“不从吾志,非吾子孙”。
包拯的名声在他死后不断膨胀,尤其是他的名字在民间的影响不断扩大。他短短两年不到的知开封府的经历,被开封百姓永久纪念。据说记载历任开封府官员的石碑上,只有包拯的姓名下因为人们用手指指点而出现了一个凹坑。这或许是因为历任开封的主政官员无法摆脱盘根错节的官场人际关系,尤其不敢得罪皇亲国戚,大多庸庸碌碌,无所作为。只有包拯铁面无私,励精图治,一改开封府疲沓无能的面貌,使得市民对他敬佩有加。而且仁宗时期算得上是北宋的黄金时期,在这以后,宋朝的政治就开始走下坡路,在经过北宋末年的战乱后,开封长期处在少数族政权统治之下,其吏治的水平总体而言要低于北宋时期。开封市民长期盼望有一个包拯式的好官,因此,种种关于包拯的传说中夹杂着市民们的希望,由传闻而演化为故事,由故事而演化为唱词、戏曲。开封和汉唐时代的长安不同,是一个从商业大都市发展而来的京城,本身有着沸腾的市民生活,是中原地区戏曲文化的中心地,包拯的故事以戏曲为载体向外扩张,在民间经久不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