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历史 > 帖子
真假皇子之谜:包拯智断宋仁宗的风流债网友 好可怖啊 发表于:2008-07-02 07:44 已有0条跟贴

北宋仁宗赵祯(公元1010年~公元1063年;公元1022~公元1063年在位),有一段难言的苦衷。他是宋真宗与一位姓李的宫女所生,应该算是宋真宗的第六个儿子。可是他刚出生,宋真宗的刘皇后就把他接到自己的宫中,作为自己的儿子抚养,而真正的母亲李姓宫女则被打入冷宫。他长到13岁时,父亲宋真宗去世,作为皇后之子,他顺理成章地继承了皇位。不过一切政务都是由他的养母刘太后处理。一直到他23岁那年,刘太后去世,他才亲自执掌大权,同时也总算搞清了自己的身世:原来自己不是刘太后的亲生儿子,亲生母亲宫女李氏已经在上一年去世,当时刘太后在李氏死的那天给她加上了“宸妃”的头衔。

赵祯是一个仁厚之人。他搞清自己身世后,先是尊奉李氏为皇太后,谥号为“庄懿皇太后”,而刘太后谥号为“庄献明肃皇太后”,两个母亲并列。毕竟如果不是刘太后抚养,赵祯也当不了皇帝。隔了几个月,他又特意下诏:禁止朝臣议论原来刘太后垂帘听政时期的旧事。以后他一直同样祭祀两位母亲,把一场深宫恩怨化解得无影无踪。

赵祯对于法律事务有很大的兴趣,亲政后不久,他就亲自提审京师在押的囚犯,又要求司法机关重新审定刑名,恢复向地方各路派出专门负责司法审判以及监察事务的提点刑狱使。刘太后听政期间,已经编制过一次法典,号为“天圣编敕”,仁宗亲政后再次编定“编敕”,更新法典的内容。

宋仁宗对于法官人选尤其重视。有一次,刑部报告一件人事安排,要提拔一个官员为刑部的“详覆官”(专门复核案件的官职),宋仁宗记性很好,说:“这个人不是曾经因为‘失入人罪’(因为过失将无罪的人判处为有罪、轻罪判处为重罪)而受过处分的吗?这样的人怎么还可以担任法官?”下令将那个人调离司法职位,所有的推荐者都处以“罚金”。有一年陇州的陇安县发生一起冤案,5个平民被人诬告为强盗,一个人在县衙门受审时遭拷打而死,另外4个人被迫认罪。家属赶到州衙门去喊冤,被州衙驳回,结果4个人全部被处决。后来在其他地方抓获了真正的强盗。陇州的官员们正在被依法处理诬告者和制造冤案者时,恰好朝廷发布大赦,按照法律,这些诬告者和制造冤案的官员,都可以不再追究罪责。宋仁宗气不过,特意下令,将知州孙济贬为雷州参军,连降四级;其余的有关官员全都除名(不得再次为官),流放岭南。他还为此特意下达诏书,要求各级地方基层法官杜绝此类冤案。

这位皇帝生性宽厚。他在位期间,北宋经济发展,社会安定,是在北宋可称盛世的时代。而他对于司法审判事务的关注,也与一位古代最著名的法官的事迹相映得彰。这位法官就是被民间称为包公的包拯。

包拯(公元999年~公元1062年),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和传说不同的是,他有一个很圆满的家庭,有一个在双亲呵护下成长的童年。他自幼接受儒学教育,走科举之路。仁宗天圣五年(公元1027年),他满29岁那年终于中了进士。朝廷已经任命他为建昌县知县,可他却以父母年老,家中无人照顾为由,辞不就职。在家一呆就是十年,直至父母病逝、三年守孝完毕,他才在乡亲们的劝勉之下接受了朝廷的任命,出任天长县知县。这一年是仁宗景祐四年(公元1037年),他已是一个39岁的中年人了。

和传说中一样的是,他初任官职就有了破案如神的名气。天长县有个农民和邻居有过节,这个农民在夜里偷偷把邻居的耕牛舌头给割了。耕牛主人到县衙报案。这是一件无头案件,一无被告,二无旁证,按照当时的司法惯例,县官完全可以发一个官样文章的侦查文书,就算是过去了。可包拯的处置却与众不同,他叫耕牛的主人赶紧回去,大白天就把牛杀了,割下牛肉发卖。耕牛主人依嘱而行,回家就公然把那头耕牛宰了。

按照宋朝法律的规定,伤牛及私宰耕牛者都要判徒刑,而举报者则有赏。那个偷割牛舌的农民第二天就去举报耕牛的主人“私宰耕牛”。包拯把那个告发者召进来,开口便问:“你为何偷割了人家的牛舌,又跑来告人家私宰耕牛?”那人被包拯说中心事,目瞪口呆,赶紧下跪认罪求饶。

  

1 [2] [3] [4] [5] 下一页>>

相关评论
用户: 密码: 注册
(同时按Ctrl+Enter即可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