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概人类社会一形成,就开始有了阶级差别,也就开始有了富人与穷人。富人自然不缺吃穿,而穷人则需要每天为一家人的吃饭问题发愁。如何解决这个贫富差距难题,实在是决定一个国家所谓“社会制度本质”的大问题。然而,吊诡的是,依据目前世界上已有各个国家的历史经验来看,从国策层面一贯宣称要均贫富、实际上也曾经以种种绝对手段来消灭阶级差别的国家,往往今天成了贫富差距问题最严重的国家。不信大家看看联合国每年的全球基尼系数排名表就知道了。
一个国家有贫富差距其实并不可怕,这也是社会常态。不正常的现象,主要有三点:一是贫富差距过大,当局没有想实际的办法来解决这种差距;二、富者的钱财来得不明不白,或运用特权化公为私,或商官勾结循私舞弊。三、政府与拥有种种资源的机构或人物都没有真诚地来帮助穷人,反而对穷人采取歧视打压政策。最近引起许多人关注的“城管”问题,其实在很多时候,就是穷人不但没有受到照顾反而遭受不当压迫的问题。正因为此,“城管”才会引起许多人的反感。这种反感实在是人们内心中良知存留的体现。
然而,中国有贫富分化,显然不是从今天开始的。城市里出现一批批的贫民,以流动商摊的形式来谋求一日之温饱,也肯定是古已有之。远的不说,就说说七八十年前的“北洋时代”,当时中国大小城镇街头巷尾到处都是这种小商贩的身影,他们也是一个繁荣城市充满活力与温情的见证。固然。偶而将某条主要马路清理干净,将流动商贩限制在此条街道之外,这种情形当然是曾经有过的,但无论如何,在那个时代,乃至后来的国民党时代,中国各个城市应该还没有出现目前今天这种遍及全国的,主要针对流动商贩的暴力化扫荡机构—城管。那么,他们当时是如何对待这些贫困的城市弱势阶层呢?
打开当时的报纸,我们可以看到,当时的中国城市里到处都是自由营业的流动商贩。比如当时北京的报纸上便经常看到有小贩推着车子沿街卖馅饼、馄饨等等,或者到人多热闹之处摆个临时浮摊,除非是因为抢生意打架,或者有其他事端发生,警察对营业多半是不会干涉的。当然,不干涉营业不等于不从中收费。如果商贩在哪个地方设立浮摊,警察局依律会上来收取一点费用——当时北京叫“弹压费”,意思是说,大家凑份子请警察帮助维持营业秩序,如果出现骚乱可以立即弹压禁止。这种“弹压费”怎么个收法,我们可以从1929年阎锡山手下控制北京,,当时北京已改称“北平”,,时颁布的《北平特别市公安局各区署征收浮摊弹压费规则》中稍稍看出端倪。
(第一条)公安局就各街便道或空地之不碍交通地点得指定范围允许民众设浮摊,由各警察区署管理之。
(第二条)浮摊应按所占地面分别征收浮摊弹压费,给予日票或月票其费额如左:(一)大摊月票收铜元一百五十枚,日票收铜元六枚票用红色。(二)中摊月票收铜元一百枚,日票收铜元二枚票用黄色。(三)小摊月票收铜元五十枚,日票收铜元二枚票用白色。前项日票以每日上午四时至下午十二时为有效时间,月票日票均应存放本摊明显地位。
(第三条)浮摊所用地面依左列之规定:(一)大摊长一丈五尺宽四尺长,逾一丈不足一丈五尺者亦同。(二)中摊长一丈宽四尺长逾五尺不足一丈者亦同。(三)小摊长五尺宽四尺长不足五尺者亦同前项各款,宽度不足四尺者仍应按其等次计算。大摊超过规定尺度者按所增地面加收中摊或小摊之费。
(第四条)浮摊弹压费日票月票均由局分别等次注明数目编号印发,各区署应按照每月所领数目于下月十日以前,照原制票价缴局。
(第五条)此项收入每月按照所收数目提出三成,以一成作办理浮摊杂费,以二成作巡官长警奖金,每届月终应将领奖巡官长警花名及开支用途造具清册,检同商号发单呈局查核。
(第六条)此项收入补助各区所办民众学校经费,应按预算开支其有特别用费,须由区署呈局核准方得动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