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的年轻读者大多没有挨饿的经验,但是,在三年自然灾害时期,城里人曾因之消瘦或浮肿,乡下的大批人口则“非正常死亡”。本书记述的就是困难时期农民们为了度过饥荒,而发生的种种瞒产私分、“偷”粮食的故事,进而揭示了农民们的这些“猫腻”行为对人民公社的命运、对后来包产到户的形成以及农村改革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1、饥荒年代,农民每天只有二两粮
这一年冬季,我来到广东,继续农民“反行为”的调查。北京正值严冬,在广东,却是下乡访谈的最好时间。这次朋友帮我选了两个地点,一在东莞,一在江门(江门就是历史上的新会)。它们都属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一居其右,一居其左。
这次先去江门,最初我访问的是一个老农叫老庄,原生产队干部(保管),在他看来,这里几乎就没有多少情况,主要就是靠外边汇款,因为是侨乡,侨汇多。当时用侨汇券,几乎什么都可以买到。尽管他也谈到了瞒产、去河里摸鱼,也说到各个村的情况都不一样等等。
在侨汇以外,这里还是经济作物区,各种野生植物和水产品也很多。这可以说是广东,特别是珠江三角洲的一大特点。它的另一特点是种植有大量的经济作物,也有许多可以食用。
在我的向导小罗看来,可以“充饥”的东西太多了,像马齿菜、蹦大碗、葛菜……还有一种鹅肠菜,是“忆苦思甜”时常包上猪糠吃的。现在这些救饥的东西反倒值了钱,许多在市场上可以卖到好几块钱一斤。还有田芋头、鸡矢藤、野栗子,以及竹象虫、小鸟蛋等,都可食用。野果则有青橄榄、红缨帽、番石榴、山稔,长得漫山遍野。常常可以上山去采。
那时对一个小孩子来说,最好的还是挖蚬了。站在水里,把手伸进沙中,花一些工夫就可掏出十几斤。现在这种长有小小贝壳的水产品,已很值钱,据说它含有大量对人体有用的铁、钙和多种元素,已是高级酒店桌面上的佳肴。
我在乡间真是长了不少见识,也在农家吃到好几种难以叫出名字的芋、薯,以及佛手瓜等蔬菜,它们尽管不是野生植物,但极易生长,地旁墙边都可种植。
在饥荒年代,农民每天只有二两到四两粮食,只能靠鸡糠(米糠)饼、蕉头(蕉杆芯)包,吃野菜、南瓜花(红色不结果的)、番薯叶……才能过来。所有这些可能都顶过大用,但在真正的困难时期,它们所起的作用,恐怕还不是最主要的。
2、偷鱼虾、地瓜、甘蔗充饥
广东的“三年困难”,是从1958年底就开始了。据东莞的一位访谈者老郭说:
那时就靠偷东西吃了。1958年底还有些没挖完的木薯、番薯,最紧张的就是1959年。有什么就偷什么,什么能吃的都偷。
那时天天偷鱼偷虾吃。河里的鱼虾都不允许抓,规定是队里抓了卖给政府。因为不让人抓,长得很大。那个大个的,现在市场价要卖到一百多元一斤。那时我们一小时能弄七八斤。偷,也得够胆。人多了不行,吃不了也不行,吃完要把虾壳挖个坑埋起来。我们三个人,拿回来给青年垦殖场的几十个人吃,不说是从哪里弄来的,他们也就不问。
还偷地瓜、甘蔗,偷吃完甘蔗渣要拿到很远的地方倒掉,一点踪迹都不要给人发现。
就是没有米吃。没有米又要想办法了。什么办法?还不是偷呗!到食堂去偷,几个人摸进去,偷一次吃几天。
再没有东西吃就吃猪,从猪场偷。这是偷得最大的。还偷死了的牛。有一次一些人正在挖一头死了埋在地里的牛,民兵过来了,锄头相撞,就像拉枪栓的声音,偷牛的人吓得急忙逃跑,我们就捡了十几斤牛肉。
1960年招兵,全县体检了360人,合格的只有5个,其中就有老郭一个,其他人连90斤的体重标准都达不到。从部队复员后,老郭做了大队的干部。老郭为自己当年的行为辩护:
我在这里生,在这里长,实际上并不是偷,那些东西其实都是我们自己的,但那时人家说成是公家的。我要吃虾,我就放水闸;我要吃鱼,没有工具,我就拿刀去砍。因为我们要生存,不能饿死嘛!这是大地赋予我们的条件,我怎么不去拿?






